进一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制度型开放
发布时间:2022-12-10 13:00:00
简介:扩大制度型开放将为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在华发展带来新机遇,对此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在参与国际规则方面,要适应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在监管制度方面,要进一步推动监管规则和国际接轨,打造安全高效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在外资机构监管政策方面,要进一步优化外资营商环境,促进外资机构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要积极回应外资机构的合理诉求,进一步健全差异化的监管制度和规则。银保监会要基于已有的开放基础,结合在华外资机构的实践,通过扩大制度型开放的措施,更好地支持国际优质专业金融机构来华投资,支持在华外资机构更稳健的经营和发展。
作者:廖媛媛
提要:扩大制度型开放将为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在华发展带来新机遇,对此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在参与国际规则方面,要适应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在监管制度方面,要进一步推动监管规则和国际接轨,打造安全高效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在外资机构监管政策方面,要进一步优化外资营商环境,促进外资机构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要积极回应外资机构的合理诉求,进一步健全差异化的监管制度和规则。银保监会要基于已有的开放基础,结合在华外资机构的实践,通过扩大制度型开放的措施,更好地支持国际优质专业金融机构来华投资,支持在华外资机构更稳健的经营和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结合银行业、保险业的制度型开放,我讲几点体会。
银行保险业对外开放的阶段性成绩为扩大制度型开放打下良好基础
中国银行业、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是循序渐进的过程。2018年以来,中国银保监会在原有的开放基础上,先后三次出台了34条新开放措施,大幅放宽了市场准入标准,基本实现了中外资业务范围的一致性,拓宽了重要金融领域的中外合作。
这些开放措施的实施和落地过程,实际也是建立和修改制度、规则的过程。银保监会先后推动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两部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完成了11个部门规章的修订和制定,出台了6个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新开放措施涉及的制度修订已经全部完成。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先后批准设立了约120家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在华外资机构类型也从传统的银行、保险领域,拓展到了外资理财、保险控股、养老保险、保险资产管理等领域。这些法规规制的修订和对外开放的阶段性成绩,为进一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供了良好实践,打下了坚实基础。
外资机构在华稳健发展为丰富和提升市场标准和规制提供了参考
近五年来,在华外资银行资产增长近30%,外资保险公司资产增长约120%。外资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专业化的发展战略。目前外资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跨境人民币结算等领域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2021年,代理境外机构债券托管量、跨境人民币结算量排名前10的银行中,半数都是外资银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方面,外资银行名义本金余额在全国商业银行中占比18%,远高于外资银行资产的市场占比。
外资保险公司带来了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领域的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填补了国内保险业在技术和产品方面的部分空白。此外,很多外资机构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自贸试验区的建设,为我国特色化战略的落地提供了多元化选择,也为我国借鉴国际标准、制定更务实的监管政策提供了参考。
扩大制度型开放将为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在华发展带来新机遇
扩大制度型开放,下一步要在银行、保险领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参与国际规则方面,要适应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2022年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P)生效的第一年。RECP的金融相关内容代表了中国在金融领域缔约实践中做出开放承诺的最高水平。中国金融业首次承诺了新金融服务、金融业数据转移和处理两个条款义务。2021年中国还正式申请加入两个协定,即《全面和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已经完成了对两个协定的初步评估工作。目前来看,中国的银行、保险业在参与国际规则方面基本可以达到相关要求。未来还将对接高水平规则,进一步提升中国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监管制度方面,要进一步推动监管规则和国际接轨,打造安全高效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管制度体系。例如,要继续执行好新出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II)》,继续推进《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此外,还要围绕绿色金融、跨境数据传输等问题制定完善相应监管规则,更好地促进绿色经济、数字经济的发展。
外资机构监管政策方面,要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与国际接轨,促进外资机构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要积极回应外资机构的合理诉求,进一步健全差异化的监管制度和规则。近期拟出台《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优化外国银行分行评级体系和流程;要通过完善监管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参加国债期货等业务试点,更多引入专业化的业务模式和流程、风险管理框架和人才,更好与中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我们要基于已有的开放基础,结合在华外资机构的实践,通过扩大制度型开放的措施,更好地支持国际优质专业金融机构来华投资,支持在华外资机构更稳健地经营和发展。
对在华外资银行实施差异化监管 促进外资银行稳健发展
在华的外资银行,其母行集团在世界、在各自国家和地区都是排名比较靠前的,母行规模很大,业务种类齐全。但是在华的大多数外资银行相对来说具有规模较小、特色业务突出、与母行联动密切等特点。我们在履行国际协定义务基础上,遵循风险为本的监管规则,优化外资机构营商环境,做好差异化监管。
在法律法规方面,《商业银行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对外资机构差异化监管给予了授权。近期我们拟出台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优化外国银行分行评级体系和流程。2022年出台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豁免了外资银行与母行集团内其他银行间的关联交易比率规定。
在制度政策方面,及时解决了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对外资银行经营发展的制约问题。通过印发专门的通知,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对外资法人银行与母行集团内银行豁免同业客户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比例要求,对存款偏离度等监管要求改为监测要求,豁免外资独资银行股权托管的监管要求等。
在管理实践方面,我们也在探索解决外资机构高管人员集团内兼职的问题,解决外资机构市场风险相关资本占用比率问题,解决外资机构流动性监管指标执行问题。
总的来说,希望在风险可控、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用好差异化监管,进一步促进外资机构稳健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参与和适应国际规则,完善国内监管制度体系,优化外商营商环境,用好差异化监管政策,扩大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制度型开放。
本文为中国银保监会国际部主任廖媛媛在2022年12月9日的第四届外滩金融峰会全体大会暨第六届浦山年会 “全球化变局:冲击、趋势与影响外滩圆桌”之外滩圆桌“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与双向开放”上所做的主题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