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霍尔兹曼、蔡昉等:多层次养老保障中的政府、市场与社会协同

发布时间:2025-11-29 10:56:52
简介:综上所述,应对风险的保障能力、长期稳健的投资能力与多元服务的整合能力,共同构成我们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独特优势。中国太保愿以此为基础,助力广大老年人实现“身体好、睡眠好、营养好、心态更好”的银发生活目标。
作者:周小川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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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领域的重要话题

郑秉文:中国的养老三支柱体系已经实施多年,第一支柱建立于三十多年前;第二支柱建立于二十多年前;而第三支柱则于2024年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总体来看,中国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架构已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例如,第一支柱相对较为稳固,第二支柱虽然发展至今已有21年,但私营部门中仅覆盖约三千万名职工;公共部门的参保人数虽然也约为三千万,但已实现全面覆盖;私营部门则实行自愿参保制度。

如何协同推进中国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建设,是本场讨论的主题。首先,有请德高望重的周行长为我们做提纲挈领的概述。

周小川:我主要从事金融领域工作,许多人可能认为这与社会保障、养老金议题关联不大。我一直认为,郑秉文老师是这一领域的领军人物,凡是他的活动我都愿意积极参与。同时我也要说明,金融与养老金之间其实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

大家可能了解,我个人的学科背景是系统工程。系统工程的核心在于研究各子系统之间如何协同配合,以实现整体系统功效的提升。因此,我觉得我的这一背景与今天“政府、市场与社会协同”的主题是相契合的。我将尝试从这个角度谈几点看法。

研究养老金改革可以有多种视角,或者说可以从不同的子系统切入各视角之间的沟通协调以及最终如何实现系统优化。目前仍有许多工作尚未做好,这也导致了一些分歧,大家的意见并不总是一致。

一部分观点主要关注养老金水平问题,认为随着人均GDP达到当前水平,养老金待遇也应相应提高。在中国,许多人感觉这方面做得还不够。

另一部分观点从财政角度出发,更关心资金从哪里来。如果没有资金支持,再好的设计也难以落地。因此,无论设计何种框架,核心问题都是如何筹资和用好资金。

第三是从投资的角度看。如果实行预筹积累,尽管全球金融市场存在波动,通过投资实现保值增值仍有很大潜力。三个支柱的资金运用方式各不相同,这本身就是一个重要视角。

第四是注重公平,将养老金视为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渠道。

此外,奥地利在东西方沟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东西方沟通中的一个关键议题是经济体制转轨——如何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在转轨过程中,若对养老金体制进行重新设计,就会面临一个过渡期的问题。

过渡往往伴随诸多困难,可能产生资金缺口,这需要设法弥补。若处理不当,便会引发问题。同时,从计划经济转轨而来,还涉及激励机制的重构。如果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许多人会倾向于期望获得更好的养老金待遇却不愿多缴费。现实中,不少人计算后选择逃避社保缴费,这也是一个现实问题。

还有一个视角是三支柱之间的关系。究竟何种结构是最优的?各支柱之间如何过渡衔接?这些子系统是否从根本上就难以整合?我认为,通过深入研究、借鉴国际经验与教训,并运用系统分析方法,是能够将它们更好地整合起来,形成一个更优体制的。

我们还需注意一个现象:近期网络上出现不少声音反映,不同群体基于各自利益,从不同角度对现行社保和养老金制度表示不满,甚至有不少牢骚。这从侧面反映出,如果体制过于集中,所有抱怨都会指向政府政策不力。这也说明我们的系统确实有待改进。

郑秉文:周行长提出了三个支柱之间的功能匹配的问题,还说到了制度的激励性问题,同时又说到了人们需求多样化的问题,这是我们这个环节当中比较重要的话题。接下来有请罗伯特·霍尔兹曼教授(Robert HOLZMANN)为我们讲讲他的想法。

Robert HOLZMANN:感谢大家参加本场讨论,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这事关你们未来的收入,接下来讨论的趋势和政策应该会很有趣。

我想先提两点。第一,打造混合型养老金体系非常重要,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条件不具备,推进起来会非常困难。

第二个问题涉及人口结构。全球人口整体上已经显著老龄化,全球北方国家这一趋势尤为明显,而这限制了政策选择。我们必须更多地从人口因素的角度来思考如何管理养老金体系,因为可用的财政手段越来越有限。

下表展示了养老金体系的不同层级。这并非一则规范性陈述,而是旨在解释现行体系并提供一种思考框架。我们可以看到,养老金体系有五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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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零支柱相对较新,即社会养老金,它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与大多数社会救助有所区别。接下来两个支柱(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可以选择采用无基金制或有基金制,但都是强制性的。再往下的第三支柱是有基金制,同时是自愿性质的。欧洲以前以及中国现在实施的就是这种。

此外,还有第四支柱(如果从第零支柱算起就是第五支柱),讨论这一支柱非常重要,因为我们需要明确它覆盖的内容,比如老年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及其他服务。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相关的财政支出规模很大。其中,工业化国家老年医疗保障的规模几乎可以与养老金相比。

那么,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什么?问题在于,如果你说“我们已经有了无基金制体系,让我们转向有基金制体系”,这当然可以,但是这意味着你必须在金融体系中预留一部分资金,同时还要继续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源来同时兼顾这两方面,那么就无法实现转型。

因此,解构无基金制体系实际上等于把原本隐性的义务变为显性的负担。在少数拥有资源的国家,这可以做到,但大多数国家则不然。这正是中东欧曾面临的问题,不少中东欧国家都尝试过这样做,但真正成功的非常少。

第二部分,我要强调的是人口结构问题。归根结底,养老金是一个人口问题,人口老龄化越严重越是如此。金融部门能够提供的支持有限,所以必须从人口结构角度入手寻找解决方案。

为此,我们可以思考一下养老金体系的简单预算约束,即收入必须覆盖支出。经过转化,这一约束最终指向解决养老金体系问题的三个基本途径:第一,不断提高退休年龄;第二,不断调整养老金待遇水平;第三,改变劳动人口与退休人口的比例。

我们重点观察美国、欧洲和中国。从下图可以看出其各自的起始情况,以及预期寿命的增长状况。其中,左图展示了1950年至今预期寿命的增长,这一变化趋势在中国尤为明显,其他国家也存在。在过去75年间,美国和欧洲的预期寿命大约增加了17年。右图显示的是60岁之后的剩余预期寿命,同样增长显著。但是,如果养老金体系不做出相应调整,就会带来筹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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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年抚养比(65岁及以上退休人口与20至65岁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的情况,如下图所示,1950-2025年,该比例已经有所上升,但这仅仅是开始。这一比例在所有国家都呈上升趋势,但在中国尤其明显,这与其特定的人口结构情况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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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面对老年抚养比的上升趋势?下图中的左图模拟的是对老年抚养比采取指数化调整机制,即退休年龄总是随着预期寿命的延长而相应提高。模拟结果显示,老年抚养比将在一定程度上趋于稳定;这种稳定作用在某些地区可能不太明显,在中国则更显著,尤其是如果出生人口能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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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图显示的是,如果退休年龄随预期寿命而上调,人口抚养比会如何演变。其表明,在美国和欧洲,这种调整可以实现老年抚养比的稳定;但在中国,由于生育率较低,老年抚养比仍将出现显著恶化。

未来我们必须应对的变化和挑战。下图中的左图显示了中国过去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现在的问题是其能否维持较高的经济增速。这两张图都来自国家机构的预测,并非我个人的判断。

右图展示的是人口增速:欧洲略低于1%,美国略高于1%,而中国如果不考虑移民因素,人口增长率可能会显著下降,这凸显了中国着手应对这一挑战的重要性。我将在接下来的环节尝试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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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话题的宏观视角

郑秉文:霍尔兹曼教授讲到了三支柱变成五个支柱的架构,这是2005年教授在一份世界银行的报告当中提出的,也就是在三支柱的基础上加上“零支柱”,即金融转移、财政转移,再加上第四支柱,即家庭财务安排。

您第二点讲到人口,中国的人口在快速老龄化,三年前我们进入了人口负增长的阶段。您提到的这两点非常重要。接下来邀请著名经济学家蔡昉,请从他更宏观的角度为我们解析今天的这个环节。

蔡昉:在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中,人口结构与劳动力市场特征是两个重要参数,未来制度模式的选择与参数调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这两方面问题的深入研判。我将从这一角度出发,分两部分阐述观点。首先探讨人口与劳动力市场的新特征。

第一,需注意到,当前领取养老金的人群中,超过50%的人群属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畴。然而,现在我们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讨论多聚焦于职工养老保险,并延伸至第二、三支柱,而忽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一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主体不仅包括农村老年人,还涵盖规模持续扩大的非正规就业群体,即灵活就业人员。目前,私营企业雇员、个体劳动者以及未与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人员占比已超过60%,涉及人数超3亿。

此外,被称为灵活就业人员的规模约2亿,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近1亿。他们的共同特征是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多数人未被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所覆盖。若不能将这部分人群有效纳入第一支柱,则第二、三支柱的发展将缺乏坚实基础。缺乏健全的第一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便无从谈起。在现行体制下,第二、三支柱实际呈现累退性,难以体现制度公平。

第三,随着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和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灵活就业比重预计将进一步上升,就业形态日益多元化、非正规化,这使得传统以“扩面”为核心的参保思路难以持续,换句话说,过去成效有限,未来更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必须探索新的制度设计路径。

针对人工智能带来的颠覆性变革,养老保险模式选择与制度完善也应该与时俱进。基于以上分析,我有三点结论:

其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状况应作为评价第一支柱完整性与有效性的重要依据。忽略这一群体去讨论第一支柱,其完整度不足50%,结论亦不全面。

其二,在构建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时,需清醒认识到三个支柱并非“三足鼎立”的并列关系,应当是第一支柱承担基础性、兜底性功能,第一支柱是第二、三支柱存在与发展的前提。撇开第一支柱讨论第二、三支柱的发展,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三,人工智能给我们带来革命性的冲击,也赋予我们重新思考分配理念的机遇。我们在享受生产率提升红利的同时,必须通过制度设计确保红利得到合理共享,探索新型养老保险模式正是其中的应有之义。

丹麦养老体系的经验

郑秉文:蔡院长给我们留下了一个悬念,他第三个结论当中提到,AI既是冲击又是机遇。对养老保险而言,机遇何在,稍候他会给我们分享。

接下来我们有请詹森教授(Svend E. Hougaard JENSEN)。詹森教授来自丹麦,丹麦和瑞典有非常独特的养老金制度,在投资方面也很有特点。

Svend E. Hougaard JENSEN:坦率地说,我对中国的养老金体系了解不多,我还是谈一下北欧国家的养老金体系,它们被证明是相当成功的,这其中包括丹麦、瑞典、冰岛和荷兰,以及近来加入的芬兰。如果往南看,澳大利亚和智利也成为了高效养老金体系国家中的新成员。我将尽我所能总结这些体系的设计特征,希望它们能带来启发,至少提供一些有价值的见解供参考。

如前所述,重新设计养老金体系的迫切需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口结构压力。例如,在我自己的国家丹麦,我们观察到,每过四年,出生时的预期寿命就会增加一岁。这是相当显著的变化。

因此,在丹麦议会给予广泛政治支持的基础上,丹麦决定推出一项新计划,称为LARA(Longevity Adjustment of the Retirement Age,退休年龄长寿调整机制)。这是一项每五年将退休年龄延迟一岁的计划。

例如,2025年丹麦的退休年龄是67岁,而到2050年,如果寿命延长趋势符合预期,退休年龄将提升至72岁。我将这种机制类比为我们今天上午讨论的央行独立性。这是一种调整退休年龄的独立机制或“自动驾驶系统”——由国家统计局计算人均寿命的变化,然后据此自动提高退休年龄。这一机制在丹麦获得了非常广泛的政治支持。

在我今天的第二轮发言中,我将讨论这一体系所面临的一些挑战。这里我先强调一下这套系统的优点,因为它不仅提高了国家的储蓄水平,改善了公共财政,还与我想讨论的第二点密切相关,即第二支柱养老金体系的重构。

所谓“重构”,是指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们逐步提高了蓝领工人的缴纳比例,从几乎为零(即完全不缴纳)提高到如今占工资的15%。现在,超过90%的丹麦劳动力都在缴纳“第二支柱”养老金,这也是覆盖率成功的一个重要指标。

据我与在座嘉宾交流所了解,我认为这是值得借鉴的经验。在职业养老金计划中引入强制缴费,有助于提高储蓄水平,建设养老金体系的“第二支柱”。这是我从最近研究的一些国家中了解到的,包括丹麦、荷兰和冰岛。

丹麦目前积累的养老金储蓄约为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两倍,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字。相比之下,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洲主要国家的这一比例仅为GDP的10%左右。而在北欧的这些小国家,养老金储蓄占GDP的比例可达200%,欧洲主要经济体的养老金储蓄远不及这个量级。

如果时间允许,我想指出一个我认为对于实现这一目标非常重要的要素。如果要建立类似的养老金体系、复制这样的成功经验,那么想清楚是什么因素促成了这一成果至关重要。其中一个关键要素是强制实行,这是核心所在。同时,通过税收体系创造正确的激励也很重要。

当你向第二支柱缴费时,需要考虑缴费、资金积累和领取这三个阶段的税收。提供正确的激励机制非常重要,即对缴费环节提供免税待遇,在投资收益环节征税,并在实际领取环节再次征税。对早期的缴费阶段免税,可以有效增强个人的参保意愿和储蓄动力。至于强制实行,例如在丹麦,这是社会各方协商的结果,并得到了政府支持。

这一制度并非像许多其他国家那样,完全依赖立法程序来推动。但具体采用什么方式落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制度具有强制性和合法性,并得到广泛的政治支持,才能发挥作用。我留到第二部分再讲。

市场机构对发展养老第二、三支柱的呼吁

郑秉文:詹森教授为我们介绍了丹麦最新的改革,包括缴费率的改革,以及提高退休年龄。这两项改革都是能够为中国提供借鉴的洞见,非常感谢。

6年前在中国,我们降低了缴费率,今年从1月起,我们开始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我们期待您第二轮的发言。接下来请马欣。马总是四位发言人当中唯一一位在机构当中工作的、有切身体会和实际操作经验的金融机构高管。

马欣:我来自市场机构,希望分享两点看法:一是如何理解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协同关系;二是借此机会代表市场做一点呼吁。

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角色清晰、功能互补。政府以公平普惠为宗旨,承担基础保障的兜底责任,建立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与居民养老保险,确保全体国民享有基本养老收入,并履行财政补贴与制度设计、监管及公平维护的职责。

市场机构,包括中国太保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则以需求适配为目标,发挥效率优势,成为多元化养老需求的供给者。我们通过提供多样化和创新型的养老金融产品,特别是第二、三支柱相关产品和服务,在政府保基本之外形成有效补充,赋予不同群体更多选择权。

社会力量则更为广泛,以互助补位为宗旨,作为补充服务的参与者,以非营利方式填补政府与市场难以覆盖的领域,具体包括慈善养老捐赠和志愿服务等,侧重于服务型补充。

总体而言,政府的公平兜底是前提,市场多元补充是支撑,社会互助补位是延伸,三者共同构成一个完整、协调的养老保障生态。

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市场机构就第二、三支柱发展提出以下建议,期待通过政策创新,进一步激发其供给效能。

在发展第二支柱方面,当前重点在于扩大覆盖面,建议进一步“松绑”。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覆盖约7000万人,不足就业人口的十分之一。根据现在的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年金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要求覆盖全体职工;缴费受到5倍高平差的限制,这些规定不利于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建立年金计划。

近年来,人社部指导各地推动人才年金、园区年金等创新模式,如上海临港新片区的人才年金、雄安新区的企业年金自动加入机制,已取得积极成效。建议推广雄安经验,推行自动加入机制,允许从部分员工起步建立年金,灵活设定缴费比例与方式,并简化决策流程。

在发展第三支柱方面,当前应聚焦专业化建设。通过设立更多养老金专业机构,逐步丰富产品供给。中国居民储蓄率较高,具备参与第三支柱的潜力,而专业机构在资产配置、风险控制和长期收益方面更有优势。建议政策层面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养老金融专职部门或子公司,推动养老产品专业化运营,切实提升服务质效。

养老金制度的深度思考

郑秉文:马总的建议是来自市场第一线的体会,尤其是他提到的上海临港人才年金、雄安自动加入机制的试点。第一轮就到这里。第二轮,先请周小川行长发言。

周小川:听了大家的发言,我感到很有启发,也很有意思。有几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厘清概念,以减少争议。

大家都讨论了三支柱,但需要明确的是,中国的第一支柱与OECD和世界银行所定义的第一支柱在概念上并不完全一致。

我们的第一支柱并非简单的普惠性、兜底性支出,其在待遇计发公式中,很大程度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挂钩,并设有上下限。前不久,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刚从15年延长至20年。

这表明,我们的第一支柱包含了很强的精算和贡献关联成分,其性质并非纯粹的第一支柱。当然,中国自行定义三支柱体系并无不可,但在进行国际比较时,若口径不一,就容易产生概念混淆和误解。

对于第二支柱采用强制性可能会带来好处的观点,我还是比较赞成的。回想20世纪90年代,针对香港回归后设计的新养老金体制,就推出了强制性的“强积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这引出一个关键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资金来源。

我们设想第一支柱非常重要,不仅因其人口覆盖广,还关乎当前提振消费的议题。第一支柱覆盖了大量人口,若要鼓励消费,有人主张提高养老金待遇,但这必须与“钱从哪里来”的问题紧密联系。

有人认为没钱可以靠财政赤字,但此事远非如此简单。在中国,很多事情实行的是“部门负责制”,负责社保的可能不直接承担财政平衡的责任,而负责财政的则会严格考量预算约束。这必然涉及到是否提高缴费率或寻求新的平衡点等问题。

从覆盖面的角度,我十分同情刚才蔡院长提到的问题。这让我想起20年前的一场争议:第一支柱是否应充分考虑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

当时有观点认为,中国农民的养老是由承包地和宅基地保障的——在城里打工无法保障养老问题的话,还可以退回农村。也有观点主张,农民作为低收入群体,应实现国家保障与土地保障的双重覆盖。坦白说,正是当时缺乏共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当下农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非常的低。

此外,许多养老保障的讨论往往忽略了企业的利益和感受。企业要追求效率和竞争力,如果在社会保障供款方面负担过重,必然影响其竞争力。因此,企业会通过各种渠道向主管部门反映,最终可能导致社保缴费率的下调——这种现实原因不可否认是存在的。

当然,也有人指出,未来的出路之一在于显著延长退休年龄。但企业对此也有顾虑:高龄员工的劳动生产率可能不同,病假也可能更多,企业可能会不情愿,甚至设法规避。因此,制定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反应。

最后,关于人工智能的影响。从目前的讨论来看,AI很可能显著加大而非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然而,目前尚未建立有效的渠道和机制,将AI带来的新增效率和GDP增量分配给养老金体系。这也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并且与企业考量密切相关。希望研究养老金的各界人士和政策制定者,能对企业的感受和诉求给予更多关注。

郑秉文:周行长讲的这几个问题都非常重要,一个是农民养老金问题,讲到了当初的制度设计;再一个是企业的费率太高会影响企业的积极性问题,尤其是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企业的负担显得更重了。

第三个问题是AI对养老保险、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这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这让我想到了前几年在芬兰实验的UBI,恐怕这也是我们改革的一个重要思考。再次感谢周行长。接下来我们有请霍尔兹曼教授来表达一下他的观点。

Robert HOLZMANN:第一点关于覆盖率,我的看法是,这是一个需要付出大量努力的领域,尤其是考虑到这会产生非常高昂的成本,因为其中涉及到的需求远比我们刚才提到的要复杂得多。

第二点关于储蓄。储蓄能够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当其能推动金融市场发展时。我认为中国目前存在过度储蓄,不然的话无法拥有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很高的投资水平。如果进一步增加储蓄,问题就在于这些储蓄会被用于一些重复投资,还是能够得到有效配置。

第三点,我非常赞同詹森教授的发言。不过,我想补充一点:我们提到的这些国家,例如瑞典、荷兰等,其基金制养老金体系大多是在四五十年前启动的。这与其他国家的情况不同。

第四点,我想谈谈我过去在中东欧国家提供政策建议的经验。这些国家采纳了我的建议,但很快就发现:当面临财政困难时,它们也开始限制基金制养老金体系的缴费,以便将资金留给当期财政预算。因此,改革并未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取得突破。

最后一点是关于退休年龄。我曾提过中国可以考虑提高退休年龄,但当时没有被理解。我认为,鉴于中国目前的发展水平,相当一部分已参保的劳动力的退休年龄是可以提高的,因为对从事脑力工作的人而言,即使超过65岁也可以工作更久。这也是目前正在讨论的一个可能性。

最后,现在有很多观点认为退休本身就是个错误,这种在19世纪80年代引入的退休制度,在一百多年后的今天已经不适用,因为这已经不是现在的人渴望的状态——即使现在还不是这样,未来二三十年内大家的心态也可能会发生这样的变化。因为如果人们退休后不再工作、不再保持活跃,他们会容易萎靡,反而寿命会缩短。从某种意义上说,不退休反而让人活得更久。

调整养老保障制度的因素

郑秉文:接下来我们有请蔡院长揭秘一下AI对劳动力市场与养老保险的影响。

蔡昉: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在于社会共济,尤其是代际共济。如果我们预期下一代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将显著提升,那么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就应基于这一前景作出相应调整。

人工智能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乐观的预期,因此我们有必要与下一代建立一种新型的社会契约。以下提供一些数据作为参考。

我国人口抚养比(61岁以上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之比)在2035年前预计每年上升4.6%,增幅似乎较大,这可能会引发一定的社会担忧。但我们不应陷入“精算忧虑”。

根据对未来GDP潜在增速的测算,18-60岁劳动年龄人口的劳动生产率(赡养生产率)在2035前每年将增长约5.6%,明显高于抚养比的增速。此外,多家智库研究显示,人工智能有望在2035年前把GDP额外提升10%-20%。若按20%计算,赡养生产率年均增速将超过7%。由此可见,生产率的提升将显著快于抚养比的增长。

基于以上分析,我提三点建议:

第一,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为基础,加快构建无条件、免缴费、普惠性的社会养老金制度。这与郑秉文老师、霍尔兹曼教授等学者的主张一致。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已具备一定的无条件保障成分,可作为改革的起点。

第二,职工养老保险应坚持现收现付模式,逐步放弃基金积累与过多结余的运作方式。我们应着眼于未来劳动生产率的持续提高,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体系。

第三,对于自愿性的第二、三支柱,可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助推”机制提升参与率。例如,可将其设为默认选项,促使更多居民主动参与。英国的第三支柱实践已提供了有益参考。此类助推方式多样,但它是提升多层次养老保障覆盖的必要手段。

郑秉文:蔡院长提到了引入社会养老金制度,现收现付和积累制之间的关系,二三支柱建设的助推问题,这是行为经济学当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在设计当中也已经有了一些了。蔡院长的研究有理有据,数据非常翔实。接下来我们有请詹森教授进行第二轮的发言。

Svend E. Hougaard JENSEN:我在第一轮发言中想传达的主要信息是:那些引入了随预期寿命变化调整退休年龄机制,并且对“第二支柱”实行强制缴费、采用ETT税制(缴费环节免税、投资收益环节征税、实际领取环节征税)的国家,做得相当不错。

这些国家通过采取这样的政策,在宏观经济层面上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这就是一个完全成功的经验,这正是我最后想强调的一点。

当你以平均预期寿命为退休年龄调整的基础时,会忽略不同社会经济群体之间的差异。不同社会经济阶层的寿命差异很大:富裕群体的寿命要比弱势群体长得多,在某些情况下甚至相差七到八年。

因此,根据平均寿命来延迟退休年龄会带来一种负面影响:一些蓝领工人以及收入水平和健康状况较差的人群,可能根本活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自己的国家丹麦,到2050年,退休年龄将达到72岁或73岁。但有些人可能根本活不到这个岁数,即使他们能活到退休,寿命也所剩无几。

这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政策问题,甚至可以说是那些实行“寿命延长一年,退休年龄同步延长一年”制度的国家中最核心的议题之一。这种制度下延迟退休的比例系数是1。但我认为,在未来对该方案进行调整时,这个系数应降至0.5,至少低于1。

我并不是主张设定差异化退休年龄,而是支持让低收入群体或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人群提前退休。关于具体细节,很遗憾我们没有时间展开讨论,但我很乐意与在座各位会后作进一步的交流讨论。

保险业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角色与优势

郑秉文:关于长寿或者是寿命和退休年龄之间的关系非常有意思。我记得1889年俾斯麦设立了养老金系统,当时退休年龄是70岁,但是那一年大部分的德国人只能活到43岁。接下来我们有请最后一位发言人马欣。

马欣:作为受邀参会的保险行业代表,我一直在思考: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保险公司究竟应扮演何种角色?又具备哪些独特优势?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看清当前基本状况。

从需求端来看,人口结构的急剧变化催生了刚性且多元的养老需求。目前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约为40%,低于国际警戒线,居民对补充养老金的需求日益迫切。与此同时,“少子化”趋势导致家庭养老功能持续弱化,老年人不仅需要资金储备,更需要“资金+服务”的综合养老解决方案。

从供给端来看,市场仍存在显著缺口。第二支柱覆盖面有限,第三支柱刚刚起步,现有产品多以投资储蓄类为主,真正具备保障功能与服务内涵的供给严重不足。

在此背景下,中国太保作为保险行业的重要力量,我们认为自身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势,可以发挥更大作用:

第一,应对风险的保障能力。养老领域的核心风险包括长寿风险与失能风险,而这正是保险公司的专业所在。我们正积极推出与中国人预期寿命相匹配的新型年金产品,通过浮动分红机制为客户提供确定、稳定、终身的现金流。

同时,我们也在开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提供现金与服务可选的给付模式,并设计面向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险产品,支持带病投保并保障续保至99岁。这些产品创新正是保险企业承担社会使命的体现。

第二,长期稳健的投资能力。养老金管理需兼顾保本、稳健增值与市场竞争力。我们在投资管理中注重平衡长期与短期目标,通过跨周期资产配置实现长期收益,同时把握短期市场机会。在绝对收益与相对收益之间,明确绝对收益之上的相对收益目标,既要确保获得稳定的绝对收益率,也要超越基准争取相对收益。同时,风险管控始终是我们的核心原则,通过有效控制投资波动与信用风险,保障养老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长。

第三,多元服务的整合能力。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耐心资本的特点,天然适合布局养老服务。目前,我们已在全国布局15家养老机构,推出“百岁居”居家养老服务,通过养老管家为长者提供就医协助与安全照护。

我们还搭建了线上医疗平台,提供7×24小时问诊、药品配送及线下转诊服务,并与全国上千家优质医疗机构建立直付网络。此外,我们正在自建康复医院,逐步构建覆盖机构、居家、社区与医疗的完整服务体系。

综上所述,应对风险的保障能力、长期稳健的投资能力与多元服务的整合能力,共同构成我们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独特优势。中国太保愿以此为基础,助力广大老年人实现“身体好、睡眠好、营养好、心态更好”的银发生活目标。


本文为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奥地利科学院教授、奥地利央行原行长、世界银行社会保护局原局长Robert HOLZMANN(罗伯特·霍尔兹曼),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蔡昉,布鲁盖尔研究所非常驻研究员、哥本哈根商学院养老金研究中心主任Svend E.Hougaard JENSEN(霍加德·詹森),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副总裁马欣在2025外滩年会之外滩圆桌“多层次养老保障中的政府、市场与社会协同”所做讨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主持圆桌。